呈送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委、高级人民某部门、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某部门、邵阳市中级人民某部门;海南省高级人民某部门、三亚市中级人民某部门;吉林省高级人民某部门、长春市中级人民某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某部门、梧州市中级人民某部门。
授权委托代表:闫得荣,女,44 岁,回族,定居北京,系涉案十八起案件中 18 案被害人授权委托人、法律顾问。 通讯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金鱼胡同丽苑公寓;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 27 号中国政法大学;联系电话:13520505588。
呈报人(联名维权群体): 马持玉案全体联名人、张新明案全体联名人、燕鹏云案全体联名人、闫文学案全体遗属及联名人、闫龙案全体联名人、北京三中院案全体原告、海南三亚案全体原告、新疆乌鲁木齐案股民及农民代表、赵明阳案全体遗属(周辉先、赵启鹏)、周某(远)案维权代表、郭怡彤案呈报人、谢恩求案呈报人、姜燕案呈报人、陈永雄案申诉人及委托代理人。
注:全部实名联名人员身份证、联系方式、签名详见附件签名页。
呈报日期:2026 年8月28 日
第一部分 总述:部分地方存在法律程序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6 年 3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公布,第五条明确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歧视与压迫。本次联名来自全国多个省区,涉及十六起重大案件,百余名当事人。当事人反映部分地方存在司法程序运行失灵现象。
案件共性特征:受害主体包含少数民族、退役军人、高考生、老年维权群众、司法工作人员、普通公民;部分民事纠纷、信访维权事件被作刑事处理;出现多起程序违法情形;当事人救济途径难以推进,部分关键物证面临灭失风险。
第二部分 紧急事项:闫文学案,狱中受伤死亡,遗体存在处置风险
受害人:闫文学,回族,69 岁,新疆焉耆县拆迁维权代表。
案件经过:2020 年 5 月 19 日,焉耆县某部门以非法持有极端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22 年 2 月 18 日收监于巴州某部门。
鉴定程序异议:巴州某部门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委托方属于利害关系主体,家属认为该委托违反回避相关规定;鉴定过程中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形下对遗体实施穿刺,家属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
遗体紧急风险:2026 年 5 月 15 日巴州某部门出具催告,要求家属 5 月 30 日前申请复核,逾期将对遗体进行殡葬处置。现期限已届满,遗体存在被处置灭失的紧急风险。
紧急请求: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指令相关检察部门接管遗体保全工作,由国家级独立法医机构主持开展非正常死亡复核鉴定。在合法复核鉴定完成前,请依法暂停遗体处置。
第三部分 十八件案件核心事实与程序问题概览
补充说明:全部案件均有 EMS 邮寄中央机关的妥投凭证,当事人主张相关诉求未得到实质性法律监督处理。
第四部分 现行法律政策依据
1.《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0312 通过,7 月 1 日施行; 2.2026 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836 号,7 月 1 日施行; 3.2026 修订《某部门法》4 月 30 日通过,11 月 1 日施行; 4. 最高法《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3 号; 5.2026 年 1 月全国高级某部门院长会议精神; 6. 国家赔偿新标准:每日 495.94 元; 7. 全国拆迁巡查、信访督查相关机制。
备注:本报告仅列明上述法律文件客观存在,不代表文件直接证明当事人全部主张属实,案件事实、是否存在违法,由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认定。
第五部分 重点案件详情
5.1 姜燕案(吉林长春)
姜燕审理(2007)朝民初字第 3241 号民事案件,原告存在伪造借条情形,姜燕对伪造证据不知情,后被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申诉至最高人民某部门,申诉被驳回。 当事人反映:纪委、检察院违规联合成立专案组,地方政法委干预案件办理;侦查阶段伪造隐匿无罪证据,审判环节拒绝关键证人出庭,证据采信标准不一,法律适用错误。
5.2 陈永雄故意杀人案(广西梧州,1998)
1998 年被害人落水死亡,陈永雄被判处死缓,本人不认罪。广西检察院两次审查申诉不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 年高检刑申通〔2024〕1803 号通知驳回申诉。
当事人提出疑点: 1. 死者身份存疑,婚纱照与死者人像存在差异; 2. 案发现场云龙大桥没有勘验笔录,无指纹、脚印、DNA 物证; 3. 法医会诊意见无鉴定资质、无签名、未送达当事人; 4. 供述反复,有罪供述与无罪供述交替出现; 5. 在法定羁押场所之外讯问,缺少提押还押文书; 6. 证人证言矛盾,没有证实殴打抛人行为。
参照最高检 2025 年度法律监督抗诉改判无罪案例,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最高检提级审查本案。当事人已被羁押近 28 年。
第六部分 当事人反映的八大程序问题
当事人综合多案情况,认为部分地方出现:实体法律落实打折扣;法定诉讼程序未严格执行;诉讼时效被不当利用;信访程序处置流于形式;法律监督缺位;司法人员追责机制落实不到位;民族团结相关立法落地不足;法定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
第七部分 联名请求事项
请求一:紧急保全闫文学遗体,开展独立复核鉴定,依法调查死亡相关责任
请最高检牵头,保全遗体,组织独立第三方法医机构开展非正常死亡复核鉴定,查清死亡原因,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追责。
请求二:最高人民某部门对十八案启动提级管辖或再审提审
依据法发〔2023〕13 号第四条。重点审查:闫龙案 DNA 物证异议;马持玉案证据未质证;郭怡彤、赵明阳案时效争议;谢恩求案征地补偿争议;姜燕、陈永雄案错判问题,依法改判纠正。
请求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特别法律监督
针对闫文学案、闫龙案、赵明阳案、郭怡彤案、谢恩求案、姜燕案、陈永雄案开展法律监督,核查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程序空转等问题。
请求四: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按照 2026 国家赔偿日标准 495.94 元,结合各案羁押时长、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计算人身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名誉权益修复。
各案赔偿测算详见附件。
请求五:依法追究涉案公职人员违纪、刑事责任
对涉嫌滥用职权、刑讯逼供、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故意伤害、虐待被监管人、非法拘禁、帮助毁灭证据等人员,由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涉案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请求六:完善相关司法规则,发布指导性案例
1. 落实行政诉讼 “不立案即出具裁定” 刚性要求; 2. 明确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义务; 3. 明确持续信访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4. 建立某部门非正常死亡第三方强制尸检制度; 5. 厘清法官履职免责边界; 6. 明确命案核心现场必须依法勘验。
请求七:参照周某(远)改判先例,专项评查口供定案类案件
对闫龙案、马持玉案、姜燕案、陈永雄案等依靠口供定案、程序阻碍实体正义的案件开展专项评查纠错。
第八部分 文书递交情况简述
自 2026 年 1 月至 8 月 15 日,联名当事人及委托代表,通过 EMS 特快专递,多次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国家民委、各巡视组等单位邮寄申诉、控告材料,全部物流显示妥投。当事人至今未得到实质性处理答复。邮寄单号清单全部留存,作为证据附后。
第九部分 法律依据
涉及《刑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某部门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监察法》等,详细条文见附件。
第十部分 结语
本次联名涉及多起服刑死亡、长期冤押、征地维权、法官被错判等案件。闫文学遗体存在随时被处置灭失风险,陈永雄等案部分物证亦存在灭失风险。
恳请最高人民某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打破地方壁垒,落实提级管辖、再审、法律监督;保全遗体与关键证据;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对违法违纪人员予以追责。
我们相信,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控告、取得赔偿的权利能够得到落实。
此致 呈报机关
呈报人:百余名联名当事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
2026年8 月28日
附带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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