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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黎川:环卫工作业遇车祸离世,家属维权三年陷困境,全国相同的事故不同的判决!

时间:2026年6月4日

近日,江西省黎川县的杨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年过六旬的妻子受聘为环卫保洁人员,在正常上岗作业期间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离世。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依法进行了赔付,但妻子所属的环卫服务企业始终推诿规避用工责任。数年来,杨先生一家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权,却屡屡碰壁,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这起退休务工人员劳务受害纠纷,也引发了大众对高龄务工群体权益保障问题的广泛关注。

事件:清晨作业遇车祸,履职身亡后,用工方始终拒绝担责

时间回溯到 2021 年 10 月 1 日清晨 7 时许,时年 66 岁的黄女士,正在黎川县 S212 省道陶瓷大道路段执行清扫作业。按照她与黎川县玉成辰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这份环卫保洁工作的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 7 点至 11 点,她当天正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开展作业。

就在黄女士清扫道路时,一辆由涂某驾驶的车辆与其发生碰撞,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黎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女士与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涂某与黄女士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肇事方依法赔偿款。同时杨先生及家人认为,黄女士是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因从事返聘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返聘单位黎川县玉成辰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用工受益方、管理责任方,理应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法定的企业义务。然而,这一诉求却始终未能得到公司认可,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杨先生一家不得不走上漫长的维权诉讼之路。

诉讼:一审二审失利,家属申请再审

然而,当家属主动联系涉事环卫企业,沟通后续赔偿及责任认定事宜时,却遭到企业的全盘推脱。企业以老人属于退休返聘人员、双方仅为劳务关系、单位已购置商业保险等诸多理由,拒绝承担任何单位赔偿责任,也没有为其取得任何商业保险,拒不履行用工主体的安全保障和损害赔付义务,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均彻底无果。

为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杨先生一家无奈之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先后发起一审、二审诉讼,并依法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遗憾的是,多级法院均未支持家属的合理诉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也没反馈信息判决及裁定结果让整个家庭难以接受。

高院短信 “一日两变”,家属质疑案件存人为操

让杨先生难以理解的是,在再审审查过程中,他在短短十余个小时内,先后收到了两条来自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短信通知,内容却截然相反。

2023 年 7 月 31 日 19 时 22 分,杨先生收到第一条短信,通知其 “案件审理延长一个月”;仅隔一晚,8 月 1 日 8 时 50 分,第二条短信通知送达,告知其 “案件审理结束”。杨先生表示,两条短信间隔仅十余个小时,且第一条发送时间与第二条间隔为非工作时段,法官不可能在此期间完成案件的实质研判,这种反常情况让他对案件是否存在人为操控产生了强烈质疑。

“这两条短信都是来自省高院的官方号码,同一案件、同一程序,却出现完全相反的通知,我无法理解这是工作失误还是另有隐情。” 杨先生说,他已将两条短信的复印件与历次判决书、申诉材料一并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明察纠正。

央视案例与本案反差明显,家属质疑裁判尺度不一

更让杨先生困惑的是,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曾先后播讲两起与本案事实高度相似的案例,裁判结果均判令雇主按劳动保险法条承担责任,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形成了鲜明反差。

其中一起案例中,年过六旬的保洁员在商场工作期间遭遇车祸,法院审理后认定,即便双方为劳务关系,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雇主按工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起案例中,退休环卫工人在履职时被车辆撞伤身亡,法院明确指出,第三方侵权赔偿与雇主劳务责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判决用工单位承担雇主按劳动保险相应赔偿责任。

杨先生表示,这两起案例均由权威法学专家解读,明确了退休返聘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害的责任认定标准。他认为,江西黎川与案例中的成都、北京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法律适用标准应当统一,本案却出现了与全国通行裁判规则相悖的结果,这让他难以接受。

争议:“银发打工人” 遇事故,返聘单位责任该如何界定?

杨先生表示,自己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同类生效判例。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受支配工作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不免除单位的法定责任。多地同类判例中,退休返聘务工人员在岗遭遇意外,即便第三方已部分赔付,用工企业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劳务损害责任。

“同样是高龄务工、同样是在岗出险、同样的责任情形,别的案例都能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什么我们的案子就截然不同?”杨先生对此充满困惑。他坦言,数年维权之路身心俱疲,家人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还要反复奔波于法院、律所之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财力,却始终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多位法律业内人士分析,劳务关系虽不同于劳动关系,但用工企业依然负有安全保障、劳动保护、损害赔付的法定责任,不能以劳务合同为由完全免除自身义务。尤其针对高龄一线作业人员,企业更应强化安全管理、完善保障机制,而非在事故发生后一味推卸责任。第三方肇事赔付与雇主劳务赔偿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抵扣。

困境:三年维权路漫漫,家属盼法律公平

“这三年多,我们跑法院、找律师,花光了积蓄,也耗光了精力,可始终没得到一个让我们信服的结果。” 杨先生说,妻子一辈子勤勤恳恳,退休后还想靠自己的双手减轻家庭负担,没想到却遭遇这样的不幸,连最后的尊严都难以维护。

目前,杨先生仍未放弃维权,已继续通过司法监督渠道申诉,坚持为逝去的妻子讨要合法公道。他希望通过自身的维权经历,引发社会对高龄“银发打工人”同性质案件不同判决的怪现象,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视,倒逼相关企业规范劳务用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也让所有辛勤务工的高龄劳动者,都能拥有基本的安全保障和法律兜底,不再出现“出事无人管、维权无门路”同案不同以判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 让每个人在司法案件中得到公平、公正!期待公众为公平正义直言,共同建设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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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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